•獲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資格的醫療機構(以下稱醫療機構)對申請注冊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規定進行試用或驗證的過程。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目的是評價受試產品是否具有預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醫療器械臨床核查
2016.1.21
2016年將適時組織開展臨床試驗數據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監督抽查,加強虛假臨床試驗資料舉報的有因核查。-《全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會議》
2016.2.27
CFDA公布了一起醫療器械臨床數據造假的案件,官網發布《總局關于對日本富士瑞必歐株式會社的乙型肝炎病毒核心相關抗原(HBcrAg)檢測試劑盒不予注冊的公告
2016.4.12/2016.5.18
兩次對醫療器械《現場檢查要點》和《現場檢查程序》進行公開征求意見并修改,并提出將對在審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中2016年6月1日前開展的臨床試驗實施監督抽查,標志著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核查即將正式全面展開
2016.6.8
CFDA發布了總局關于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抽查工作的通告(2016年第98號),《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現場檢查要點》出臺
2016.10.26
CFDA公布了第一批抽查結果,共51家企業撤回101個醫療器械注冊申請項目。而遭到食藥總局抽查的10個注冊申請項目中有4個被查出存在臨床試驗數據 真實性問題,項目被拒絕受理,且一年內不予再次受理。
2016.12.16
CFDA公布了第二批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抽查結果,檢查發現3個醫療器械注冊申請項目的臨床試驗存在真實性問題。
•總局關于開展2017年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抽查工作的通告(2017年第103號)
–“雙隨機、一公開”
•指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檢查范圍
•臨床試驗監督檢查范圍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在審注冊申請中2017年6月1日前開展的臨床試驗項目,包括所有境內第三類及進口醫療器械在中國境內通過臨床試驗方式獲取臨床試驗數據的注冊申請項目。
–檢查依據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4號)
《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5號)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25號)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研究)技術指導原則》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現場檢查要點》(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2016年第98號附件1)
–檢查程序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現場檢查程序》(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2016年第98號附件2)開展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實施前,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相應的臨床試驗機構、注冊申請人(代理人)以及臨床試驗機構和注冊申請人(代理人)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臨床試驗機構和注冊申請人(代理人)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選派一名觀察員參與現場檢查,協調現場檢查工作。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結果判定原則》
–根據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檢查結果按以下原則判定
•一、有以下情形的判定為存在真實性問題:
–(一)注冊申請提交的臨床試驗資料與臨床試驗機構保存的試驗資料不一致的;
–(二)臨床試驗數據不能溯源的;
–(三)受試產品/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或試驗用樣本不真實的。
•二、未發現真實性問題,但臨床試驗過程未嚴格執行醫療器械相關規定要求的,判定為存在合規性問題。
•三、未發現真實性和合規性問題的,判定為符合要求。
總局關于4個醫療器械注冊申請項目臨床試驗監督抽查有關情況的公告(2016年第147號)
總局關于4個醫療器械注冊申請項目臨床試驗監督抽查有關情況的公告(2016年第147號)
總局關于1個醫療器械注冊申請項目臨床試驗監督抽查有關情況的公告(2016年第170號)
總局關于3個醫療器械注冊申請項目臨床試驗監督抽查有關情況的公告(2016年第191號)
目前,全國已經有10個省市陸續發布了轄區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真實性核查的通知。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現場檢查程序
•1. 臨床試驗條件與合規性
–1.1 臨床試驗機構
•1.1.1 是否為經資質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條件和備案管理辦法》 •1.1.2 是否具有與受試產品相適應的條件,包括醫療器械臨床試驗人員、儀器設備、場地等
•1.1.3 儀器設備是否具有使用記錄,使用記錄與臨床試驗是否吻合
–1.2 臨床試驗的倫理審查
•1.2.1 知情同意書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1.2.2 受試者受到傷害時是否給予及時救助和補償 •1.2.3 是否有倫理審查記錄
•1.2.4 倫理委員會是否保存所審查的文件資料,審查的方案/知情同意書版本及內容是否與執行的版本及內容一致
–1.3 臨床試驗批準或備案情況
•需進行臨床試驗審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是否在臨床試驗前獲得批準
•臨床試驗開始前是否向省局提交備案
–1.4 臨床試驗合同/協議
•1.4.1 是否簽署臨床試驗協議/合同
•1.4.2 協議/合同內容與受試產品信息是否相符
•1.4.3 協議/合同內容是否明確有關責任
2.臨床試驗部分
關注點:研究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1 臨床試驗準備情況
2.1.1 醫療機構和實施者是否按規定的格式共同設計制定臨床試驗方案
2.1.2 臨床試驗方案及其修改,是否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或者備案
2.1.3 實施者是否向醫療機構提供《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須知》,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2.1.4 實施者是否對參加臨床試驗人員進行了培訓
2.1.5 醫療機構是否保存受試產品及臨床試驗相關文件物品的交接記錄
–2.2 知情同意情況
•2.2.1 已簽署的知情同意書數量是否與臨床試驗報告中的病例數相符(包括篩選失敗病例)
•2.2.2 簽署的知情同意書版本是否與倫理審查通過的版本一致
•2.2.3 倫理審查時間是否早于知情同意書簽署時間
•2.2.4 知情同意書簽署的內容是否完整、規范(含臨床試驗人員電話號碼,簽署日期等)
•2.2.5 受試者簽署知情同意書是否為受試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必要時核實受試者參加該項試驗的實際情況)
–2.3 臨床試驗實施情況
•2.3.1 臨床試驗人員是否熟悉臨床試驗方案及相關資料,并熟悉受試產品的使用
•2.3.2 臨床試驗過程是否嚴格遵循臨床試驗方案,包括受試者入選與排除標準、病例數、對照品選擇、試驗周期、隨訪頻率、觀察指標、不良事件處置和記錄等
•2.3.3 各醫療機構執行的試驗方案是否為同一版本(多中心)
•2.3.4 臨床試驗的原始數據收集、病例報告表是否由臨床試驗人員填寫
•2.3.5 臨床試驗統計分析是否由試驗方案規定的人員、按照規定的方法完成
•2.3.6 實施者是否委派監查員對臨床試驗實施監查,有監查記錄
–3 臨床試驗數據管理
•3.1 是否具有病例篩選入選記錄及病例鑒認文件
•3.2 病例篩選入選記錄及病例鑒認文件中篩選、入選和完成例數是否與臨床試驗報告中信息相符
•3.3 受試者鑒認文件或者篩選入選記錄等是否可以溯源,并且具有關聯性
•3.4 試驗中生成的檢測報告或結果中的數據是否可以溯源
•3.5 病例報告表填寫是否完整
•3.6 病例報告表中填寫的內容是否在原始病歷、檢驗記錄等原始記錄中可追溯
•3.7 臨床試驗中發生的不良事件是否均按規定記錄和處理,并與臨床試驗報告一致
•3.8 嚴重不良事件是否按規定記錄、報告監管部門,并與臨床試驗報告一致
–4受試產品的管理
•4.1該產品是否有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合格報告
•4.2受試產品的管理記錄(包括運輸、接收、處理、儲存、分發、回收與銷毀等)是否完整,數量是否相符
•4.3受試產品的運輸條件、儲存溫度、儲存條件、儲存時間、安全有效期等是否符合要求
•4.4受試產品是否與檢測報告、臨床試驗報告中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一致
–5申報資料的情況
•5.1注冊申請的臨床試驗方案版本及內容是否與臨床試驗醫療機構保存的試驗方案版本及內容一致
•5.2注冊申請的臨床試驗報告版本及內容是否與臨床試驗醫療機構保存的總結報告版本及內容一致
•5.3注冊申請的臨床試驗報告中的數據是否與鎖定數據庫中的數據、臨床試驗機構原始記錄一致,數據庫鎖定后是否有修改及修改說明
•5.4注冊申請的臨床試驗報告中入組、完成和脫落例數是否與統計報告中的例數、鎖定數據庫中的例數、臨床試驗機構原始記錄中的例數一致
•5.5注冊申請的總結報告中臨床試驗人員簽名及醫療機構簽章是否屬實
•再次強調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即注冊申請的資料(報告、方案、倫理批件和合同)要與臨床試驗機構保存的資料要一致,報告中的數據要與研究者留存的原始資料要一致。
1、認清形勢
國家整肅臨床試驗數據造假“潛規則”的決心有目共睹,國家藥監總局和衛計委作為相關實施部委,會堅定不移的做好臨床核查工作。
2、學習國家局文件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抽查工作的通告的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和臨床試驗現場檢查要點\程序予以最全面的指導意見。
3、參考各地文件
陸續已有 山東、北京、湖南、湖北、浙江、上海、江蘇、云南等地開展了臨床核查工作。各地發布的臨床核查工作主要內容大抵一致但側重點不同,是重要的參考文件。
4、參考發布的不合規案例
國家局發布對體外診斷試劑不予注冊的公告中,都詳細描述了試驗數據不能溯源、研究報告中描述的樣本病種與實際不符等問題,這些曝光的典型問題將成為監管部門嚴查的對象。
5、醫院自身的配合和聯系
在監管部門進行核查的過程中,臨床數據的原始資料溯源是非常重要的環節,而原始資料的溯源需要不同科室、不同部門的配合,醫院臨床研究機構、臨床試驗相關科室的聯系將會相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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